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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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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税务工作宗旨,准确把握形势,找准着力点,增强忧患、责任、服务意识,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确保税收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和全省国税系统和谐稳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主要工作如下:
   一、着力落实促进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实现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今年省国税系统(不含深圳)税收收入指导性计划2872.53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实际数增长9%,增加237.18亿元。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税收收入原则。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税。努力搞好加强征管、政策减免、缓缴审批、税款退库、免抵调库指标下达与组织收入工作的关系,上下齐抓共管,形成组织收入强大合力。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对一些地方不切实际追加税收收入计划的做法,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
  (二)扎实开展税收分析监控。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增值税转型等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不利影响,及时掌握动态税源情况,努力把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加强税源监控,落实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分级确立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加强监控数据应用和收入质量考核,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三)认真落实税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消费税两个暂行条例,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全面清理增值税有关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增值税申报表部分数据指标的修改、补充工作,并相应调整征管信息系统。认真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
  (四)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政策。认真落实中央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努力把发挥税收职能与服务科学发展统一起来。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化解金融危机,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和促进消费升级,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充分运用国家产业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改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执行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建议。
  二、着力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实现依法治税水平新提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五)规范税收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制定全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建设规划。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会签政策法规部门的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查备案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及运维工作,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考核和追究办法。开展执法检查,探索“人机结合”检查方法。
  (六)有效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制度。调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复查制度。纳税人对已经生效或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理(罚)决定仍有重大异议进行申诉或投诉的,应当予以受理。对经复查的案件,要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处理,复查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反馈。探索组建全省由有律师资格的国税干部组成的法律专家团队,实施聘请法律顾问的措施,帮助解决税收法律问题。认真做好人大、政协议(提)案、建议的答复工作。
     (七)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等税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兜售虚开发票活动的打击力度。深入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税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虚开、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业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现的出口骗税违法活动。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制度。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落实案件协查责任,保证回函组卷质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继续推动分级分类稽查。建立健全稽查与税政、法规、监察等内部各部门之间互动机制。加强与地税、公检法、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八)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教育。以各级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为依托,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五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日常宣传,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三、着力推进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征管基础不断加强,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九)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继续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推广应用纳税评估模型。制定征管辅助系统使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辅助系统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强化户籍管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完善全省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落实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欠税公告后续管理和“失踪户”后续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完善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和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普通发票辨伪查询系统,拓展国税网上发票查验功能。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抓好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积极稳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十)加强货物劳务税管理。贯彻落实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强化增值税征管数据分析应用,发挥预警监控作用。加强对特定条件的低税负、零税负企业和利用运输发票抵扣税款企业的定期跟踪管理。强化农产品收购加工环节增值税管理,研究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收管理和稽核比对工作,加强对稽核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查。完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范办税流程,修订“一窗式”比对规程。加强成品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认真开展货物劳务税纳税评估工作,重点选择2至3个行业中若干重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解剖分析。
  (十一)加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夯实所得税征管基础。坚决落实“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要求,在分类管理上实现新突破。选择部分重点行业研究制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峰值。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确保汇缴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规范国际税务和大企业税收管理。明确国际税务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加强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规范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管理,建立非居民纳税人专项档案。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稳步推进预约定价谈签,进一步做好税收情报交换。
  (十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新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实行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巩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成果,争取逐步扩大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和出口退税评估分析。
     (十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落实金税三期工作部署。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实现所有信息系统到省局数据中心(江门)的数据备份。规范系统运维和应急处理工作,举办信息系统全方位应急演练,完善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征管辅助系统二期开发。完善决策支持系统和一户式查询系统。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推广应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稳步推广全国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强化增值税数据分析应用和预警监控,完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省级监控联系点的管理,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发挥专(兼)职信息技术管理员作用,做好运维保障工作。完善CTAIS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分析运用效果。继续做好全省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加强与地税、工商等部门涉税信息采集与交换。
  四、着力完善办税服务机制,实现纳税服务质效新提升,进一步推进征纳关系文明和谐
     (十五)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机制。理顺省市县(区、市)三级纳税服务工作机构的职责关系,建立上下联动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的目标,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年中研究部署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
  (十六)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开展办税服务厅达标评优活动;逐步在办税服务厅的室内户外推广使用统一的办税服务厅视觉标识系统。依托办税服务厅的宣传显示屏和宣传栏,有针对性地制作办税服务厅宣传产品,方便纳税人缴税。
  (十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简化办税环节,简并办税资料,推动纳税申报同城通办。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一次完成。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工作检查考核,一般不得延伸检查到纳税人。除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外,各级国税机关不得行文要求纳税人办理额外的涉税事项或者报送额外的涉税资料。确有管理需要的,必须报省局审批。
  (十八)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加大网上抄报税工作力度,以门户技术为依托,全面完成广东国税网站群改版升级工作,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拓宽网上办税功能,满足纳税人网上咨询、认证、申报、缴款等办税需求。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搭建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
  五、着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实现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新突破,进一步推进勤政廉政善政
  (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用好政策,切实关注干部队伍对福利待遇的合理诉求。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知识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贯彻实施干部任期制,各县(区、市)局主要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年限的,必须进行交流。做好分局长任期届满考核工作。完善干部交流、任期制、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管理、公务员录用等制度。进一步做好工、青、妇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加大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培训的力度。深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实施大规模干部培训。省局重点举办县(区、市)局长岗位培训班以及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组织好税收业务师资培训。各市局重点抓好本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分局长的岗位培训和任职培训。继续抓好“六员”培训,加大基层一线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推动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办好《广东国税学习论坛》。认真组织好稽查业务考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推进税务干部学校及番禺、鼎湖、江门分校等培训机构建设。加强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的应用,抓好远程培训。强化教育培训的年度评估和考核。
  (二十一)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十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总局党组制定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广东国税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深入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大力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培训基地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各类税收业务培训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围绕税收执法和管理的重点环节,加强对“两权”的监督。认真落实“一岗两责”。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认真执行涉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检查工作,省局要开展好对6个市局的巡视检查,各市局要抓好所辖县(区、市)局的巡视检查。
  (二十三)强化政风和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玩游戏、聊天、炒股、打扑克、打麻将等行为。严格执行税务制服着装规定。加大纠风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严禁向纳税人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拉赞助以及强行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指定或变相指定购置税控器具等行为。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管,坚持税务代理自愿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严禁国税机关或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完善“一书一卡”制度。积极参加地方党政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税务特邀监察员、地方党政、人大政协、媒体以及纳税人的评议监督。开展政风行风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有关问题,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六、着力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实现机关规范高效运转,进一步树立国税部门良好形象
  (二十四)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快和规范公文处理,进一步精简公文。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完善视频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加强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抓好督查立项、跟踪督办和报告通报。严格档案和保密管理。加强基层建设,切实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服务基层,人财物要更多地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减轻基层额外工作负担,精简报表资料,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努力解决基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国税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税收项目合作以及与地区性税收组织的业务交流。强化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好《探索与实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推进后勤管理创新,落实会议及出差制度,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考评整改工作。加大对内公开力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统筹协调,深化上下联动,优化栏目设置,规范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更新维护机制。重点抓好县(区、市)局、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硬件配置及其栏目设置,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完整的办税公开服务。重视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适时通过媒介有效公开政务信息,维护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十六)切实维护和谐稳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贯彻信访条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督导,标本兼治,有效防止异常上访和上省进京滋事事件发生,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继续关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临时工劳务派遣问题的信访动向,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有关政策,善于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依法依规解决信访问题。加强与当地党政的沟通,努力把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党政维稳盘子统筹解决。
  (二十七)推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推进财务管理改革,做好纳入定员定额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开展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工作。优化预算编制流程,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做好新增资产配置的审核工作。研究制定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相关制度,强化过程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健全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集体审议决策的运行机制。加强内审工作,抓好专项审计,深入开展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稳妥做好规范津补贴工作。
  (二十八)稳步实施机构改革。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的意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实施机构改革。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税收工作正常运转。
  (二十九)转变作风抓落实。围绕工作重点抓落实,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突出绩效抓落实,制定科学合理工作考核制度,以绩效考核工作成绩。发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机关与基层、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工作流程各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合力。主动加强与各级党政、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营造抓落实、促和谐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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