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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08]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8-8-29
实施时间: 2008-8-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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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工[2008]28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1.各机构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制度,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岗位责任。
  2.各机构要推进社会责任承诺,提高执业人员素质,建立技术素质与道德品质双优的中介组织队伍。
  3.各机构要维护同行业经济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共同配合政府重点打击违规操作、坑蒙拐骗、造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行为,严肃惩处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法分子。
  4.各机构要建立完善服务、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各机构要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估机制,营造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
  6.各机构要规范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请各机构对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制定本机构工作措施,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评协业务部。
  附件1.《转发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附件2.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

  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监察局、编办、物价局、工商局、纠风办、治贿办:
  现将《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有关单位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党廉发〔200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突出重点,进一步开展反对商业贿赂、诚信守法自律教育,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全面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建设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增强自律责任,强化自律机制,提高自律能力,努力推动各行各业的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高,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免疫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环境公平有序,行业不正之风得到纠正,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目标:一是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要在总结前几年40家开展行业自律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在行业性社会团体中全面铺开,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规范行业性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三是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妨碍公平竞争、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四是加强行业性社会团体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督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工作措施
  (一)指导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抓好六项机制中的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的重点是,行业协会要按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中建立十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运作规则和制衡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增强自治能力和自律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市场中介组织要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制度,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岗位责任。
  2、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的重点是,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协助政府制定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及服务行为,建立社会责任公开和评价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场中介组织要推进社会责任承诺,提高执业人员素质,建立技术素质与道德品质双优的中介组织队伍。
  3、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的重点是,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破除市场壁垒和不公平市场准入门槛,维护行业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中介组织要维护同行业经济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共同配合政府重点打击违规操作、坑蒙拐骗、造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行为,严肃惩处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法分子。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的重点是,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中介组织要建立完善服务、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类社会组织要借助媒体,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对行业内的违规违法行为敢于公开曝光。
  5、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的重点是,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对会员自律情况经常组织检查考评,对作用发挥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违章违规、发挥作用差的要加强监管、促其整改、实行优胜劣汰,建立健全行业晋级和退出机制。对市场中介组织要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估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6、建立健全自律保障机制的重点是,政府部门要继续理顺与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指导与监督,搞好以法律、税收为主的间接调控和服务,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创造适宜的环境。
  (二)规范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收费实施依法监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公开悬挂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的有关证照;公布其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所聘用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以及监督投诉机构电话和地址、行业自律规定等事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严格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自觉规范收费行为,遵守财会规则,严明财会纪律,落实会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组团考察等有偿服务活动,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收取的费用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费管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级以下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业地位强制入会、搭车收费、强行收费、指定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乱收滥支、坐收坐支;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强制性收费或摊派、违背非营利原则牟利或违规拉赞助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行业协会要纠正履行或代行政府行业管理职能中的存在问题:一是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二是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问题;三是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四是同行业各自为政、彼此拆台,设立行业“壁垒”的问题;五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检自查,提出纠正的办法和措施,规范履行职能,提高行业协会公信力。
  (四)加强督查力度
  1、督查的方式方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批分组结合年检工作进行监督,采取实地走访、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和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情况。
  2、建立行业自律工作的奖惩制度。一是建立奖励机制。2008年,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将对一批公信力高、群众满意、发挥作用突出,行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效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给予表彰,积极培育我省行业自律和纠风工作的标兵,以先进典型带动整体,以便行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全面展开。二是建立惩戒机制。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改进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令撤换有责任的负责人,并向社会通报。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对问题严重、屡整不改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地级以上市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要作为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团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省治贿办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部署,督促行业自律工作,共同指导解决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地级以上市要把抓好行业自律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要采取定期普遍检查和经常性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不正之风和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以查办案件推动行业自律工作。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其成员单位履行自律责任,对其实行监督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的害群之马,要敢于曝光,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黑名单”;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大力开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加强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提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的社会效果,巩固行业协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专项治理成果。
  (三)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全省各级社团行业协会、各级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对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进行认真解剖分析、研究探索防治途径,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入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完善监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生成之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廉明清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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