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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8]9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26
实施时间: 2008-10-26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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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厅:
  《关于申请延长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期限的函》(粤交财函[2008]704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向委托单位(应签订委托协议书)交通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可收取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应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主办:服务价格管理处 电话:83134178
  附件: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1 委托审查项目预算或结算
  (1) 建安工程费用100,000万元以上      建安工程费用  0.2‰以内
  (2) 建安工程费用10,000—100,000万元   建安工程费用  0.25‰以内  
  (3) 建安工程费用1,000—10,000万元    建安工程费用  0.3‰以内
  (4) 建安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下      建安工程费用  0.4‰以内
  2 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1)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500,000万元以上   建设项目总费用 0.6‰以内
  (2)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100,000—500,000万元  建设项目总费用  0.7‰以内
  (3)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10,000—100,000万元  建设项目总费用  0.8‰以内
  (4)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1,000—10,000万元   建设项目总费用   0.9‰以内
  (5)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1,000万元以下   建设项目总费用   1‰以内
  3 委托编制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1)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10,000万元以上    工程总费用  1‰以内
  (2)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5,000—10,000万元    工程总费用  2‰以内
  (3)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1,000—5,000万元    工程总费用  3.5‰以内
  (4) 其中建设项目总费用1,000万元以下    工程总费用  5‰以内
  4 委托编制工程经济鉴定(评估)报告     1份       1—3万元
  注:以上标准按差额累进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在标准幅度内根据工作量大小、复杂程度、技术难度等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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