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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09]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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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18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本市实际,对快报的具体编报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的范围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编报内容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分为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和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两类。两类快报均应填报统一的快报封面、企业主要指标表和补充指标表(快报封面和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通知》附件1、2、3)。
  三、编报要求
  (一)各编报单位应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的户数核对工作,确保编报范围的企业不重不漏,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对变化的户数情况逐户做出说明,便于口径衔接可比。
  (二)各编报单位应切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快报数据汇总完毕后,要认真审核,确认数据无误后再上报。
  (三)基层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汇总单位的时间节点要求,上报主管财政部门和集团控股公司。
  (四)各编报单位应认真做好汇编企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将分户数据库、汇总报表于次月8日前,通过市财政局电子邮件系统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五)做好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企业报送快报数据的同时,应附分析说明。各编报单位要及时监测和分析汇总范围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及区域经济运行态势。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其他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请到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网上办事区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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