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8]67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4-18
实施时间: 2008-4-18
失效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08〕4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你局新增发票工本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工本费标准
  《保险业专用发票》(编码l27003028),每包30元(50份/包);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邮寄票(编码l27003032),每本l5元(50份/本);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平推票(编码l27003033),每包l5元(50份/包);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卷式票(编码l27003034),每卷55元(500份/卷)。
  二、请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
  三、请市、区县地方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复函。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京发改[2012]108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7-5
实施时间:2012-8-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征科[201 2012/2/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 沪地税财[2009] 2009/1/12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 浙价费[2005]30 2005/3/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 渝价[2007]170号 2007/4/10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国税系统银行代收费业 皖价费函[2007] 2007/12/10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税务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 黔价费[2005]58 2005/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 桂价费[2007]53 2007/12/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穗地税函[2007] 2007/9/28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事项的 2010/10/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 京发改[2005]15 20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