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1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9
实施时间: 2005-4-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9)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领导,征收管理科、流转税科、信息中心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切实做好对服务单位各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各局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调查工作,每次调查户数比例应按照防伪税控企业户数的5%以上,并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汇总的《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综合测评表》上报市局征收管理处,《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原件由各局留存。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升级后 沈国税函[2004] 2004/2/4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 2003/5/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行工 豫国税函[2002] 2002/8/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深国税发[2003] 2003/3/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 豫国税函[2002] 2002/8/2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 深国税告[2011] 2011/6/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 沪国税稽[2003] 2003/2/1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 深国税函[2012] 2012/6/1
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 计价格[2000]13 2000/9/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豫国税函[2003] 200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