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8]25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1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征收增值税,相关具体政策执行要求待与我省财政厅协商后下文明确,现就该政策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国税局应在防伪税控系统“系统管理”模块中注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取消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票种的“开票限额”和“月购票限量”信息,并通知企业持税控IC卡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变更发行/变更企业授权信息”做变更发行。
  四、在2008年12月31日前,收缴废旧物资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并及时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快报送再生资源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2013/5/1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022 2022/4/15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 2009/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 沪国税流[2004] 2004/7/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 冀国税函[2009] 2009/8/13
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 商流通发[2024] 2024/1/23
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操 2009/5/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 闽税函[2023]34 2023/3/8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转发财政部国 浙财税政字[200 2009/12/1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税收管理促进再生资源 赣国税发[2010] 20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