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9]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5
实施时间: 2009-1-5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5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贯彻执行。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时进行查验、核实,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凡属于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的纳税人,应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事项。
  二、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税款抵扣凭证。税款抵扣凭证和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执行(省局晋国税发〔2006〕73号转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 京发改[2012]63 2012/5/10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2015/2/1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 赣发改电[2014] 2014/1/24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12月份成品油最高 哈发改价格[201 2014/12/2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我市10月份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 哈价格发[2013] 2013/9/30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3] 2013/6/2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2015]71 0001/1/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 2015/3/2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14/5/9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厦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 厦经信能源[201 201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