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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技术交易收入已缴纳营业税办理退税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4]5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8
实施时间: 2004-12-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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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各单位反映在工作进展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技术交易收入已缴纳营业税办理退税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4〕571号)第七条规定内容变更为:对不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向申请人发送加盖主管地方税务局局章的“不予退税通知书”,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请依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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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技术交易收入 京地税营[2004] 20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