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9]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6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5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基层局应按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规定,对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税务登记受理岗在基础信息预认定环节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由税源管理岗在基础信息核实环节对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情况进行核实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类别认定,并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各基层局应告知本局负责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应税所得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解缴应扣缴税款。
  三、各基层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九年一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 冀地税发[2005] 2005/7/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 浙国税外[2009] 2009/2/2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技术改造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闽地税政二[200 2000/3/14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客户端” 2018/4/1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 津国税所[2001] 2001/12/29
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 2003/4/24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吉国税函[2009] 2009/8/2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 晋国税所发[200 2000/6/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革和简化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若干 鄂国税函[2002]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