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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关于认真做好湖北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证监公司字[2008]12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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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2008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湖北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我局将对湖北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全程监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对证券业务审计的重视程度。选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熟悉资本市场的合伙人(主任或副主任会计师)和业务经理承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制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计划,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总体审计策略报送我局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并于进入公司现场审计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审计计划报送我局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将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有机结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侵占资产、经营失败、股权激励等导致的财务舞弊风险,关注资金异常流动、授权及印章管理、网上银行等重要环节和对外抵押担保、金融衍生品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的内部控制程序。审计过程中,要结合2008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重点关注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股权激励、费用资本化、金融工具分类、异常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以及重大投资等重点领域。审计过程中要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做好沟通。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涉嫌舞弊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以《致监管当局函》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我局提交审计情况总结。审计总结内容应详实、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审计发现重大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建议监管重点关注事项等。
  五、我局将组织专人跟踪上市公司现场审计,实施审计全过程现场监管。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配合我局工作,及时将审计工作进度告知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并分别在计划阶段、现场审计阶段和完成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联系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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