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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完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09]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5
实施时间: 2008-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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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我会在2008年6月18日以闽注会协〔2008〕93号文要求核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信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补充完善了相关信息,同时上报了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修改的错误信息,我会也已进行了相应修改,目前行业系统已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确保行业信息的准确完整,现就继续完善行业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必须重视信息工作
  行业系统信息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予以充分重视,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信息情况发生变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员都应及时登陆行业系统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二、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的信息处理
  对于对行业系统中没有数据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入新所执业的同时填写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录入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以便我会及时办理数据添加和转所操作等。
  对于对行业系统中没有数据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新批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批准文件同时的将该注册会计师信息录入行业系统,并填写注册会计师信息录入表格以便我会办理网络确认。待我会确认后,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四点要求登陆行业系统事务所版核对或完善其它信息。
  上述相关表格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报送我会注册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szx87831555@ 。
  三、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而受到注销、撤销、吊销或撤回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以书面函件方式汇报我会,以便我会办理网络调整。
  由于各种原因而受到注销、撤销、吊销等行政处罚或者离开行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以书面函件方式汇报我会,以便我会办理网络调整;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在任职资格检查结束时,我会将依据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直接办理网络调整。
  四、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转会)的信息处理
  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转所(转会)批准的5个工作日后到10个工作日内,登陆行业系统进行查询核对,确保行业系统信息的正确性。如有错误应当尽快联系我会注册部,以便及时修正。
  五、行业系统信息处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将做为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参加任职资格检查之前,登陆行业系统事务所版(/→行业系统→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登陆密码请参阅闽注会协〔2008〕93号文),对行业系统中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及补充修改,并对执业网络信息、走出去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及本所注师情况等进行补充和修改。在核对修改完善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1、行业系统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与实际有误,不管多或少,都应查明原因并与省注协联系。
  2、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注意核对身份证号码(正确的15位号码不必更改为18位号码)、全科合格证号、注册批准文号等
  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中有关“是否中共党员”、“所属民主党派”、“学历”“性别”等内容,应予以补充。
  3、合伙人或股东可以进行“新增”、“修改”或“删除”,必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情况保持一致。
  4、社会责任信息-公益活动情况(包括个人公益活动)中,如属于捐款性质,须注明捐款金额。
  5、本所注师信息代录-基础信息修改中,政治面貌如属于民主党派,须选择具体的民主党派类别,不可以直接填写民主党派;进所前所在单位及进所时间,如注册会计师一直未离开过行业,只是转过一次甚至多次所,则填首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前的单位及时间,如大学毕业则填“***大学毕业”;如注册会计师中途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到其他行业工作,又再次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则填再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前的单位及再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外语程度可填相关测试等级,如英语4级等,没有可填“无”。
  六、行业系统信息处理工作的日常化管理
  本次信息修改补充完善工作到今年的任职资格检查结束,在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我会将通过系统对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网上验收。上一阶段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核对工作完成得不太好,请在本次信息补充完善过程中加以改进。
  有关新增或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处理,将做为注册部的日常工作之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所信息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并按照上述第二、三点报送相应的资料。
  七、行业系统信息处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在校对并处理有关信息工作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联系人:程文灿,联系电话:0591-87097002,传真电话:0591-87097033。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事务所专用版简要说明
  2、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录入表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录入表
  4、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信息录入表
  5、注册会计师(考核通过)信息录入表
  6、关于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函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事务所专用版简要说明.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录入表.rar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录入表.rar    
附件4、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信息录入表.rar    
附件5、注册会计师(考核通过)信息录入表.rar    
附件6、关于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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