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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企[2008]20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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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3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项目的申请审核工作,公开组织项目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联合行文上报。
  二、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文件规定的八项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可申报。
  三、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使用说明,认真填写有关资料。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及省属企业的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务于2009年1月9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申请报告1份、项目资料5份)。过期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耿风令电话:0371-65808051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融资服务处
  钟雪涛电话:0371-65718802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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