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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08]9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8-12-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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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社会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二、认真做好现有交通规费征稽人员的安置工作。妥善做好停止征收规费后的征稽人员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的一项突出任务。按照国务院“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明确我省人员安置原则:一是保持原有编制、人事的省、市、县三级隶属关系不变;二是保持原有的经费供给关系和各级承担比例不变,改革后征稽人员经费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三是保持人员的身份性质不变。征稽人员转岗安置工作,政府按机构、人员隶属关系分别由所在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落实。
  三、切实维护政府还贷性二级公路正常运行秩序。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按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行为。各地要切实维护政府收费还款公路的正常运行秩序,待国家逐步有序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的具体方案出台后,再根据方案明确的中央支持补助政策,统筹研究我省二级公路的还贷、撤站、人员安置及建设发展等问题。
  四、完善成品油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对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价格,在统筹考虑国家因油价调整实施的财政补贴、群众承受能力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辖市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六、加强检查,严明纪律。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乱收费。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不执行国家的成品油价格政策、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等行为。各地要确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八、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地要特别关注全省运管人员的思想稳定问题,按现有人员隶属关系,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稳定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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