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8]5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涉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161号)规定的备案程序执行。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按规定备案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在税前加计扣除。
  各基层局应认真做好该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 辽地税发[2013] 2013/2/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穗国税发[2009] 2009/1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 鲁地税发[2009] 2009/3/6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科信字[2011] 2011/1/3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科函字[2008] 2008/12/1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科政字[2008] 2008/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研究开发 沪国税所[2013] 2013/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 沪国税所[2009] 2009/2/2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 穗国税转[2009] 2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