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文执行时间以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受理产权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 契税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602号)执行。
  三、营业税免税手续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330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区局应及时将相关营业税政策及征管要求通知辖区房地产税收代征单位贯彻执行及告知广大纳税人。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35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京地税营[2008] 2008/6/2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 青地税发[2006] 2006/7/3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开发区管委会为高级人才发放安 大地税函[2004] 2004/1/29
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征免 财税[2000]137号 2000/1/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2010/5/13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19/5/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5] 2005/6/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关于变更个人住房 津公积金委[200 2003/1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和粮食企业[个人]税收优 冀地税发[2004] 2004/4/9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沪公积金发[199 19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