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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30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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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税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这些工作的重要性,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成立检查工作组,认真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对各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进行一次防伪品的全面清查。
  二、各普通发票承印厂家由所在地的市地税局负责检查。各市地税局在实施检查之前应通知所在地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进行自查,在检查之后应就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检查工作要在2007年12月20前结束。各市地税局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汇报。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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