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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缴纳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08]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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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注协、中评协2008年度全国行业财务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行业会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团体会费按照2008年度“业务收入表”中的业务收入(注:包含所有业务收入)合计的1%交纳。
  二、团体会员会费及个人会费按属地原则交纳。即分支机构的会费按其上年度业务收入和上年执业会员人数向所在地的地方协会交纳。
  三、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具有双重资格的会员按双重资格交纳个人会费。
  四、特种资格会费,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直接上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五、会费交纳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5日。
  六、缴款帐号和开户行,
  单位名称: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号:2111012100061709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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