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参与北京市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科高发[2008]4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369
评论人次: 3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二批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可参与200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规定开展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业务。
  二、企业可自行从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并委托开展业务。
  三、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
  四、参与200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备案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二批参与北京市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游客)   2008年12月25日
又设置门槛!!符合行政许可法吗???
视野网友(游客)   2008年12月25日
肯定有内幕!!!
yahmm   2008年12月25日
第一批为何不同时公布,都是以前的老内容,为何只在此公布第二批,看来发布这个内容的人一定与上述这几家中介机构有关系
相关法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4]第4号--高新 北京注册会计师 2014/10/10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示2014年度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 青财税[2014]3号 2014/2/19
江苏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 苏高企协办[202 2023/1/31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 2023/7/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 青财税函[2010] 2010/4/8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 鄂科技发计[200 2008/10/20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 粤税协发[2023] 2023/3/31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 2017/3/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 鄂政办函[2020]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