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6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6
实施时间: 2008-1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对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的备案类减免税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
  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需提供主营业务情况以及减免税项目独立核算的情况说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密切配合,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尽快把优惠政策落实到纳税人,并确保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一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 穗地税发[2009] 2009/5/25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 2017/6/19
2023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 2023/7/2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 深地税发[2004] 2004/4/6
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的应纳所得税能否享受技改投资抵 皖地税函[2001] 2001/7/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 琼国税发[2003] 2003/5/15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 甘地税函[2008] 2008/12/1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的告知 2018/5/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 湘地税函[2002] 2002/11/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苏财税[2008]16 200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