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 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2008]43 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8]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市)财政、物价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对象和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相关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免收项目予以公示并做好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对于减免收费涉及的行政经费,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切实予以保障,统筹安排经费预算,以确保单位履行其正常行政职能;
  三、各区(市)财政、物价部门应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未按规定落实政策的单位和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 厦国税发[2002] 2002/11/2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和高 冀财综[2006]10 2006/3/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 冀地税函[2003] 2003/9/1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个体 渝地税发[2006] 2006/2/2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 沪地税函[2017] 2017/10/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 京国税发[2003] 2003/9/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 苏财综[2003]92 2003/12/3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 大国税发[2003] 2003/12/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 琼地税函[2008] 2008/9/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 鄂地税发[2004] 20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