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2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174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更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样的函》(际便函〔2008〕184号,以下简称“18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新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自2009年1月1日起使用。各单位应抓紧税务内部的学习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辅导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期准确填报。
  二、上述报表以“184号文”规定的表样为准,由市局统一印制发放使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网上下载填报,下载填报的报表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管理,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游客)   2009年3月20日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
相关法规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修订事项的通知 2015/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 晋国税函[2004] 2004/2/19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3/8/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 鄂国税发[2006] 2006/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式使用新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皖国税函[2006] 2006/1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鲁地税函[2012] 2012/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 苏地税函[2009] 2009/12/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粤国税函[2007] 2007/6/15
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