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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优秀考生实行奖励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考[2008]2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2-3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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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为加强行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经2008年9月9日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优秀考生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是一次性通过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的考生;在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中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五名的考生。
  二、向五科一次通过的考生颁发奖状和奖金5000元(税前);向各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五名的考生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税前)。
  三、获奖考生的确定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考试成绩为依据,具体奖励工作由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请你们认真做好对优秀考生实行奖励的宣传工作,在广大考生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努力提高参考积极性和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率。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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