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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为我市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6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7
实施时间: 2003-8-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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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对我市大企业的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三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结合深圳地税工作实际,为我市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成立为大企业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市局成立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林根任组长,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杨龙、监察室裴树源、法规处林杰三、征管处贺思勋、计财处项清、流转税处胡天珍、涉外税处李顺骅、企业所得税处连松灿、个人所得税处王宪瑞、数据处理中心万伟平、稽查局何锐军任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办理所有大企业涉税事宜。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由分局局长任协调小组组长。
  二、实行大企业税务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为大企业提供相关业务申请受理、咨询、指导、联系、协调等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通告税收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市局为大企业服务联络员由市局咨询中心主任彭玲担任,各分局为大企业服务联络员由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三、缩短大企业办税时间。大企业报税务机关核准或审批的涉税事项,由主管分局(所)负责受理,按市局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时间在我局原办税服务承诺时限内减少一半。
  四、为大企业提供优先服务。凡已由分局(所)受理的大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一律在企业申报的资料上加盖“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印章 ,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应在上报市局的请示中加盖“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印章 .分局、市局各职能部门均应给予优先办理。
  五、设立大企业专门服务窗口。各分局均应设立为大企业专门服务窗口,为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购领发票、申请减免税等各项涉税事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快捷服务,能在窗口办完的事情做到即到即办。
  六、为大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大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合并、分立、资产转让(包括股权转让)、投资新项目等,在税收方面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或执行税收政策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可以通过与税务联络员电话预约,或拨打地税123662电话进行咨询。需预约上门服务的,税务机关按预约要求组织有关人员上门服务。大企业也可以通过地税网站(www.szds.gov.cn)或直接发邮件到局长信箱(juzhang@szds.gov.cn)咨询。
  七、推行税务检查约谈办法。凡是对大企业进行税务检(稽)查的,需由主管分局提出申请报市局稽查局批准。对纳税发生异常的大企业实行税务检查约谈办法,采取纳税评估、约谈辅导、纳税自查和约谈处理的方式。
  八、免费为大企业赠送《深圳税务公报》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无偿为大企业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九、市局直接受理大企业对税务人员的投诉。大企业在办税过程中,对联络员及其他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违反办税程序和服务承诺,违反廉政制度(如向大企业吃、拿、卡、要、报)等情况,可直接向市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83337626或123662,市局监察室应立即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大企业。
  十、市局对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责任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林根,办公电话:83333228或123662转达;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联络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咨询中心主任彭玲,办公电话:83773191或123662转达。
  本通知所说的大企业,是指市政府公布的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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