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31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10-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9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总机构及时向其分支机构提供税款分配表,并加强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对无分配表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提供外,还应及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供分配表。
  二、结合我省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预算管理体制,总机构在我省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律实行查账征收;总机构不在我省的,其在我省的分支机构按照税款分配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国税所[2008] 2008/1/4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 2020/5/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生产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内国税所字[201 2011/3/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汇总纳 沪国税所[2012] 2012/3/7
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 国税函[2005]98 2005/10/2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大国税发[1997] 1997/1/1
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 国税函[2007]11 2007/11/2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 豫国税函[2008] 2008/1/1
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国税函[2008]17 2008/2/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汇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