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8]20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地方税收征收管理,逐步实现个体地方税收的信息化管理,市局决定,全面启动2009年度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实行信息化管理与推广计算机核定相结合原则
  按照总局推广计算机定税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新税收征管系统设计思路,我市个体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计算机参数核定法,对25个营业税经营项目(见附件)的定额核定、调整、取消、管理及监控分析等实行全面的计算机核定管理;二是对其它经营项目沿用采集纳税人定额信息和手工核定税额等方式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开展定额核定与夯实征管信息相结合原则
  鉴于目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从事营业税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本年度导入和新录入的定额信息不完整,因此不再采取批量结转方式将本年度税收定额结转至2009年,而将通过新税收征管系统逐户核定2009年度个体地方税收定额,全面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进一步夯实新税收征管系统的征管信息,为定额管理、定额监控分析及以后年度的定额批量结转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平稳过渡与加强定额管理相结合原则
  2009年度的个体地方税收定额核定工作建立在计算机核定管理基础上,涉及管户数量较多,业务程序变化较大,因此确保定额核定工作能够实现平稳过渡是工作的首要目标,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新税收征管系统计算机核定管理的优势,在确保计算机核定工作顺利推广的前提下,发现和提出目前定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定期定额管理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市局于12月上旬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是制度准备工作。由征收管理处负责做好《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下发工作,加强对基层局定期定额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是程序准备工作。由征收管理处会同税收数据管理中心共同完成新税收征管系统定额核定程序的调整完善工作,并设计开发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程序。
  三是业务准备工作。由征收管理处会同税收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基层局业务骨干开展定期定额办法业务内容和程序设计操作培训,提高基层局定期定额管理业务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是文书准备工作。由征收管理处负责完成《定期定额申报核实表》的印制,保证基层局及时开展定额信息采集(其他相关定额文书及申报表于12月底前印制完毕)。
  2.基层局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是组织定额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定期定额管理制度办法,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布置工作,认真组织本局的2009年度个体定额核定工作。
  二是确定审批权限。结合定期定额制度办法和自身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本局的定额审批权限,明确征管科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长和区局执法委员会各自的批准权限,并报送市局征收管理处备案。
  三是采集定额信息。从12月1日起,对目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从事营业税经营项目(不含个体出租车和货运车)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逐户核发《定期定额申报核实表》(一式二份),由纳税人在限期内自行填报,并对纳税人自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四是办结待办事项。对目前正处于定额核定、调整或取消程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统计分类,原则上在11月底前全部办结,并从即日起,暂停受理上述事项,待系统程序调整完善后再行办理。
  (二)定额核定阶段
  1.清理基础信息。
  通过基础信息核实程序,将拟进行2009年度定额核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含增值税纳税人)的财务情况确定为“既不能准确核算收入、又不能准确核算成本”,并准确建立对应的经营项目及相应税种、税目和子目。
  2.启动核定程序。
  启动对营业税纳税人的定额核定程序,同时做好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准备工作,按5,000元起征点进行未达起征点认定,待市局正式明确后再行录机;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市局将采取批量结转方式将本年度税收定额结转至2009年,如需重新核定定额,相关基层局可自2009年1月1日起,通过定额核定程序重新进行定额核定。定额核定工作的原则:一是2009年核定定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二是公平税负,相邻区域和连锁经营纳税人不能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而税负相差过大;三是简并征期和营业税未达起征点认定与定额核定同步进行;四是需重新核定定额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国税2009年核定定额或增值税未达起征点证明,暂不能提供的,可按照上年定额或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情况进行核定,但不得低于同类别、同行业纳税人的最低核定标准,后期需调整的,可通过定额调整程序进行调整;五是虽然取消了系统内强制定额公示程序,但基层局仍应按规定在税务所、办税大厅或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定额公示和定额公布。
  3.完成核定工作。
  本次定额核定工作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各基层局应逐户下达《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或《营业税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等文书,告知纳税人从2009年2月份起按照新核定定额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并应将《定期定额申报核实表》及相关文书整理归档。
  (三)年度汇总申报
  各基层局要利用定额采集工作或其他渠道和途径,通知本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于2009年1月份进行分月汇总纳税申报,据实填报本年实际经营收入。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
  本次定额核定工作是实行个体定期定额税收信息化管理和推广计算机定税的基础性工作,各基层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必做好对纳税人和基层一线征管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核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保证工作质量
  各基层局要认真抓好本局的定额核定工作,采集信息要真实准确,核定程序要合法规范,核定定额要科学合理,为进一步开展定额管理和监控分析工作夯实基础。
  (三)保证工作时效
  本次定额核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基层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作时限,按时完成工作。
  附件:2009年度计算机参数核定法适用经营项目一览表(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