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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湘财办[2008]4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5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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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 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提高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农村工作政策,坚持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完善支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的大变革和大发展。当前,国际国内省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呈现出新的特点,对财政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决定》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过去支持农村工作发展的有益经验,全面把握当前我省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抓住时机,乘势而上,不断强化、巩固、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支持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共同开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二、加大“三农”投入,保障农村改革发展资金需求
  1、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市(州)、县(市、区)土地出让平均纯收入的15%提高到20%。在严格遵守中央政策规定基础上,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通过税收减免、费用补贴等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三农”。
  2、巩固完善涉农补贴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等涉农补贴政策,完善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建档工作,强化公示、督查和责任管理。加快补贴发放进度,扩大“一卡通”发放范围,力争将补贴对象相对固定的补助资金全面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确保涉农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民手中。
  3、支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支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强化财务和资产监管,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抵御风险和服务三农能力。组建省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逐步建立全省范围内多层次、多形式、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农业担保体系,帮助缓解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开展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导农民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
  4、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将支农资金整合与扶持优势农产品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拓宽整合渠道,统筹协调相关资金,完善支持方式,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
  三、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5、稳步推进农村改革。支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支持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确保2012年全省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支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6、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保障乡镇公益性职能经费需要,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创新,2008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和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推进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2009年,省财政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
  7、支持健全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国土收入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比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办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继续支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促进耕地占补平衡。
  8、支持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的能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县乡政府财力,省对下各项财力性转移支付对财政困难县乡予以倾斜,补助资金直接计算分配到县(市、区),各县(市、区)继续将每年转移支付资金增量20%以上以财力形式直接安排到乡镇。继续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扩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计算分配到县范围。
  9、支持建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乡镇财税信息网络资源,2009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管”。逐步推进村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各市州选择一个县开展试点,探索财政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
  10、推进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全面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建立健全债务监管系统,落实各级财政偿债资金,确保2009年底完成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任务。探索建立财政分类奖补办法,鼓励各地积极化解乡村债务,严格防止发生新的债务。
  四、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1、促进粮食增产。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粮食主产县产粮积极性。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粮食主产县的投入,重点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打造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继续安排超级稻研究开发和“种三产四”示范推广专项资金,支持优质稻、超级稻扩面增产,提高粮食生产质量。紧密结合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继续对粮食生产先进县给予奖励,重点支持解决耕地抛荒和水稻种植双改单问题,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支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产销衔接。
  1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结构,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农业综合开发县要从多头分散向“一县一业”转变,围绕水稻、生猪、柑桔、茶叶、油茶等优势产业,采取连续扶持、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带动农民长期增收。进一步加大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力度,建成一批高效种养基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落实油料生产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建立省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提高食用植物油自给水平。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土地集中、规模化生产、机械化耕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3、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统筹安排农业科技研发、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资金,提高农业科研创新、中试、推广的综合效益。继续支持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科技下乡”、“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和“农民科技入户”项目,增强农村科普能力。完善新型农民培训财政补助机制,重点支持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培养现代农业科技带头人。
  1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大规模土地整治,按照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合理确定土地整理预算定额标准。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额的90%以上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逐步提高亩均投入标准。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推行“民办公助”,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推进洞庭湖综合治理,加大蓄洪垸和重点垸、一般垸堤防加固、河湖疏浚和移民安置工作等重点建设项目投入力度,加大对大型灌区、节水设施和排涝设施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已建成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建管并重的运行机制。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8-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5000万元,用于大中型病险水库治理工程;按照每座40万元的标准,补助列入国家规划内的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治理;按照每座40万元和15万元标准,补助列入省规划内的小Ⅰ型和小Ⅱ型病险水库治理,确保在三年内完成纳入国家专项规划内的634座病险水库治理,五年内消除全省5645座病险水库安全隐患的总目标。
  15、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试点面,认真落实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力争到2009年,水稻、棉花、油菜保险面适当扩大,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实行应保尽保。认真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加强对承保公司赔付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农业保险应赔尽赔。
  16、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要求,把精简乡镇机构人员与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结合起来,争取用三年时间在乡镇普遍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并逐步向村级延伸建立服务站点。探索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购买方式,促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高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效率。支持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巩固与充分利用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引导企业指导农民推行环保、节本、增效的现代耕作模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重点支持建设标准化、检验检测、认定认证、执法监管和信息服务等体系建设。
  17、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继续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加大配送中心建设力度,完善标准化乡村农家店的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继续推进“双百市场”工程,打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品牌。发挥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加快农村市场标准化改造,构建完善的农村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消费者购买中标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按所购商品价格的13%给予补贴,激活农民购买能力。
  18、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扩大乡村清洁工程试点范围,建立政府引导、民主决策、以奖代投、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集回收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畜牧养殖小区建设,推广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建立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养殖模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林业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湘江流域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五、支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19、繁荣农村文化。继续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进度,逐步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户户通”。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要求,扩大农村电影放映范围,确保达到100%的覆盖率。加快推进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建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点。支持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力争到2010年建成农家书屋12000家。支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业务。
  20、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2009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确保提前实现改革目标。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保障机制,加大对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探索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支持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学生的补助力度,建立完善与物价和财力相适应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制定职业学校生均定额标准,提高农村职业学校交费保障能力;支持引导高校办好涉农学科专业,完善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农村第一线工作。
  21、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将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合农民缴费20元,财政补助80元);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探索建立门诊统筹补助方式,从2009年开始,各市州选择2-3个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努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劳务补助,地方财政按照服务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劳务补贴。支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继续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给予补助。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进一步加大对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支持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和贫困孕产妇补助政策,将住院分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范围。
  22、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9年起,奖励扶助标准由年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支持推行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进行特别扶助。保障独生子女保健费足额发放,继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及手术并发症引起的特困家庭救助。
  2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做好敬老院改扩建工作,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提高农村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农村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农村医疗补助制度,加强与新农合制度衔接,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和住院门槛线问题,支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2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支持农村沼气、秸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认真实施世行贷款新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项目,支持形成清洁安全的农村能源体系。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筹措建设资金,加强资金调度,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需求,确保到2010年全省建设农村公路11万公里,实现100%的乡镇通水泥(沥青)路,100%的建制村通公路,8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支持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足额安排省级配套资金,五年内解决全省10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
  25、支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在区域上突出支持10个老区贫困县76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在项目上突出支持贫困地区乡村道路等公益设施建设、贫困地区种养业发展、农民的技术与技能培训等,在对象上突出对贫困农户的直接支持,重点提高贫困地区、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支持实施库区移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2009年开始,支持居住在滑坡体上的移民和无地少地特困移民实施重新搬迁安置,三年内安置10000人。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扶贫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能力。
  26、加强农村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农业生产自然灾害损失与灾后恢复生产的补助政策,降低灾害损失。支持动物疫病、植物森林病虫害防控、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野生动物、禽类疫病监测系统,增强农业抗御灾害能力。支持开展农村安居工程,全省从2008年起5年内,按照每户补助1万元标准,每年为2万户无房户或危房户的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农村困难群体改造或新建住房。
  五、保障农村基层政权运转,促进农村稳定
  27、完善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2009年全省增加村级补助2.87亿元,其中省财政负担70%,确保实现全省村均运转经费4万元的目标。
  28、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已完成全省6823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在三年内按全省行政村15%的比例,再建设630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29、支持基层政权部门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启动“全省乡镇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按照“省财政分类补助、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乡镇尽力自筹、积极向中央争取”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善乡镇机关干部工作生活条件。
  30、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继续做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经费保障工作,2008-2012年,省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每年选聘的1500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局面。要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切实可行的支农措施。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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