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8]21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8
实施时间: 2008-11-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31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沈政发〔2008〕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个人存量房转让双方(包括继承和赠与)印花税暂缓征收,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意见》中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时间如下:
  (一)《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1%收取”及第十六条第二款,自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意见》第十六条第三款,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意见》第十六条第四款,自2008年7月28日起开始执行;
  (五)《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购买10000元/平方米以下住房缴纳1.5%的契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此项政策只适用个人购买住房且纳税义务发生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的购房行为。
  附件:
  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
  关于调整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若干意见执行日期的通知
  二ΟΟ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 市政发[2016]60 2016/12/30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 津住建发[2024] 2024/5/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 京建发[2010]67 2010/10/1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榕政办[2016]18 2016/10/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营业 粤地税发[2000] 2000/3/1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杭政办函[2016] 2016/2/26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沈政办发[2018] 2018/8/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 吉政办发[2015] 2015/9/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武政办[2013]16 2013/11/1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 川办发[2018]62 201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