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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8]34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7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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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国税函〔2008〕8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核定以甘肃省物价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系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2]35号)“发票、发票监制章、发票底纹板以及用于财物管理的账、簿、表、册等,一律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加损耗作为收费标准,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0%”为依据。
  二、2008年实行省局普通发票统一印制后,考虑普通发票生产原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因素,对普通发票工本费已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为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利益,此次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价格,我省普通发票工本费暂不进行调整。
  三、为了充分体现办税公开,各地对普通发票工本费的相关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方式让纳税人知晓,切实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国税函〔2008〕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税务总局于1995年统一了全国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以下简称“防伪专用纸”)及其基础售价,十多年未做调整。近年来,防伪专用纸生产原材料、燃料价格和人工费用不断上涨,特别是2008年7月份以来,防伪专用纸原材料、燃料、运输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防伪专用纸生产企业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并出现亏损。为确保防伪专用纸的生产质量和正常生产供应,税务总局对相关生产厂家生产成本进行了评估研究,决定对防伪专用纸售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防伪水印纸售价从9500元/吨上调至11000元/吨,无碳复写纸原纸售价从9500元/吨上调至11500元/吨,干式复写纸原纸售价从9800元/吨上调至12000元/吨。
  二、江苏省海门市海天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式复写纸售价从18850元/吨上调至21000元/吨。
  三、新售价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四、防伪专用纸售价调整后,各地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报经当地省物价部门批准及时调整普通发票工本费价格。
  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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