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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8]1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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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8〕11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省局出台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52条意见》(皖国税发〔2008〕155号)要逐条认真研究,年内能够兑现的政策必须全部落实到位。
  二、合肥、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5市增值税扩抵全额退税政策必须在年底前落实到位。
  三、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25%税率与15%税率的差额部分年底前必须足额退税;
  四、对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年底前应在销项税额中足额抵扣,不得少抵或不抵。
  五、不得随意改变税种的纳税期限,预征明年的税款。
  当前,收入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抓好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以最大力度、最快速度,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要严明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格依法治税,切实维护税收秩序。对不按照规定落实政策,应退未退、应抵未抵、应减免未减免、应优惠未优惠,甚至“寅吃卯粮”收过头税,造成收入基数不实,降低收入质量、影响恶劣的单位,一经发现,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市局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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