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8]6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8-11-2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8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贵市国税发〔2008〕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申请新办理或已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实际经营项目超出工商营业执照中所列明的经营范围的,在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时,同意你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八点规定办理,即“纳税人经营范围:纳税人应当在税务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其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登记内容。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后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的公告 2013/6/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本市税务登记 沪国税征[2008] 2008/6/2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 鲁国税函[2006] 2006/8/2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 穗地税函[2011] 2011/6/2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 赣国税发[2006] 2006/5/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厦地税发[2001] 2001/12/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税务登记管 1994/11/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管理局转发 皖国税发[2003] 2003/10/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对税务登记基础信息及加强手机短 000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京地税征[2004] 20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