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7]23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6
实施时间: 2007-3-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翻印后,因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由先征后返改为免税,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经营的,不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免税审批按现行减免税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从今年起,应在年初及时下发减免税批文,以避免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出现欠交税金的问题。审批附报的资料只需证明企业为县级、县以下新华书店、销售的货物是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的货物。
  三、对第三条第(一)、(二)点免税的项目,因在2006年已征收了增值税,涉及到退库问题,但此项业务不属于财政专员办审批办理退库的范围,应由国税部门审批办理退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辽财预[2007]32 2007/6/1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 豫国税发[2007] 2007/3/14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 号 2018/6/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粤财法[2007]4号 2007/2/6
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国 云财税[2010]11 2010/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 京国税发[2014] 2014/1/17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 穗财法[2010]46 2010/5/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新国税办[2010] 2010/1/8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 黑国税函[2007] 20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