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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23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0
实施时间: 2008-12-1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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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与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国税人员的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失密。
  二、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由各业务部门负责。
  三、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外部查询,由征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电子数据的管理,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赣国税发〔2007〕266号)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应与当年的征管资料一同管理。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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