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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5-8-15
实施时间: 2005-8-15
法规类型: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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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某企业为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对其房产进行评估,且将该房产评估增值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然后又将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注册会计师能否为该企业进行变更验资?
  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为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对其房产进行评估时,不得调整房产的账面价值。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资产评估的结果对该企业进行变更验资。(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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