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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发[2008]7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0
实施时间: 2008-12-1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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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2008年12月10日上午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后台资源异常,造成前台工作中断,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征收业务难以在正常申报征收期12月10日内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总体预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66号)精神,省局决定将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12日,请各地做好对纳税人的疏导和宣传解释等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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