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者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8]40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1
实施时间: 2008-7-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投资者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宣地税〔2008〕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投资者个人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属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配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上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 京国税函[2002] 2002/2/2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抵、退”税2003年度申报、清 深国税函[2004] 2004/3/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 宁地税发[2009] 2009/1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 京地税地[2007] 2007/4/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 京国税函[2003] 2003/3/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 赣国税发[2005] 2005/12/3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 渝地税发[2009] 2009/6/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 桂地税发[2008] 2008/4/2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的通知 甘地税办发[201 2010/2/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 桂地税发[2008] 200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