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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省直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6]26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6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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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字〔2006〕109号)精神,为继续支持省直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省直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征免政策,继续按照豫地税发〔2001〕0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09]410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28
实施时间: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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