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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31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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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质量,及时反映征收情况,市局会同市社会保险局对当前和2003年初的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在做好2002年年底各项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抓早、抓实的要求做好2003年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局要加强对收入的分析和预测,深入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避免近几年来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2003年一季度"开门红"。
  二、认真贯彻落实渝劳社发[2002]53号文的规定,加强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的审核工作。各基层征收单位税务管理员要结合纳税户籍管理范围,对所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的职工总人数、参保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等情况到户进行审核,并在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表中签署核实意见,经主管地方税务所初审,报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复核后,交参保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工资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目中工资薪金的范围掌握(不含非供职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混岗人员除外)。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各单位要密切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配合,做好基金收入的对帐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统计表要经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加强社会保险重点费源户管理。各区县局应及时报送《重庆市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统计表》,准确反映重点费源户社会保险费职工人数、参保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工资基数、征收计划、征收数据、欠费情况(其中期初欠费和期末欠费是指累计欠费数据)。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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