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8]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1
实施时间: 2008-8-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规范《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报关代理发票)的管理,现将报关代理发票的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各主管地税局发售报关代理发票时,应当查验纳税人是否持有《中华人名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二、报关代理发票中,将收费项目分为两类,其中:
  (一)“业务摘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栏为必填项,填写代理报关单位的收入,金额不得为“0”。
  (二)“代垫费项目及金额”栏,可以填写以下内容:
  1、录入费;2、海关出证费;3、检验检疫费;4、港杂费;5、集装箱费;6、保险费;7、货物代理服务费;8、其他与报关相关的代垫费用。
  代垫项目应当取得有效凭证,否则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三、代理报关单位同时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其承揽的业务收取的全部费用中,既收取国际运费,又收取报关费用的,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发票);只收取报关费用的,开具报关代理发票;既不收取国际运费又不收取报关费的,不得开具国际货代发票或报关代理发票。
  四、代理报关单位开具报关代理发票时,统一使用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海关关于公布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后相关业务办理现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8/4/2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公路路政装卸停车货物保 内地税字[2003] 2003/7/1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两种专用发 晋地税征发[200 2001/6/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皖国税函[2001] 2001/6/22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 浙嘉地税征[200 2008/9/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 冀地税发[2000] 2000/4/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国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 甘地税票[2003] 2003/11/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报关代理业专 京发改[2008]18 2008/11/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 辽国税发[2007] 2007/4/26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大国税发[2004] 200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