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办农[2008]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7-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1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抚州、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市,南丰、修水、浮粱、于都、丰城县(市)财政局:
  南丰、修水、浮粱、于都、丰城等五县(市)为中央财政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县。为考核中央财政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绩效,做好争取中央财政2008年度试点资金的准备工作,省厅决定近期对中央财政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
  2、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
  3、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突出成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考评依据
  1、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财政支农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金拨付文件;
  3、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发的有关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4、项目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申请文件、整合工作总结、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5、项目县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
  6、其他相关资料。
  三、考评内容(具体指标及分值见附表):
  1、实施方案实现情况:是否按实施方案的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完成的质量如何等;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带动农民就业等项目效益情况如何等。
  2、体制机制创新情况:包括体制机制、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等。
  3、工作保障措施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宣传发动、议事制度及其运行情况、信息交流与宣传等。
  4、县本级整合资金情况:包括整合渠道、整合资金规模、引导社会投入规模、到位情况等。
  5、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措施、日常监督检查等。
  6、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验收和后续管理等。
  四、考评程序
  1、项目县(市)自评。项目县围绕考核内容,对资金整合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资金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总结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7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电子信箱:7287583abc@),同时抄报设区市财政局。
  2、省财政厅农业处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项目县进行绩效考评。
  五、考评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和组织本地的绩效考评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忌弄虚作假。对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甘财农[2008]29 2009/1/1
关于印发浙江等地新农村建设经验的通知 建村函[2013]16 2013/7/29
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 赣新村办字[200 2007/5/1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 沪财农[2010]15 2010/3/2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新农村 大地税发[2006] 2006/9/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鲁财农改[2013] 2013/4/2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 2005/7/18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财预[2009]134号 2008/6/12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 甬地税二[2007] 200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