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减免地方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2
实施时间: 2005-7-2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8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矿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减免地方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对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减免地方所得税的函
  省国税局:
  2003年,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03]38号),按照省级政府权限,对鼓励外商投资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税,减征地方所得税。”,请贵局对我省符合条件并在经营期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执行减免3%地方所得税的规定,办理相关减免税事宜。
  特此函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免征20 粤国税函[2006] 2006/11/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 沪地税外[2005] 2005/3/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免征地 粤国税函[2005] 2005/8/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粤国税函[2004] 2004/11/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 穗国税函[2007] 2007/3/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京财预[2002]76 2002/5/1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地方所 云国税发[2005]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