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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09年工作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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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全省地税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启动投资、拉动内需等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必将有效地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随着全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开展。但是,各级也要充分认识到,整个经济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地税收入增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地税工作特别是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为此,省局确定,全省地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2009“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主线,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税收形势,尤其要围绕解决地税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实践、稳税基、严征管、强稽查、上水平,努力推动各项地税工作迎难而上、科学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重实践。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既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更是一个实践实干的过程,重在突出实践特色,重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地税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实践。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学习实践中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三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第一,积极服务经济建设。要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加强经济税收的分析研究,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重点是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研究,深入研究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更加有力的投资政策对我省经济税收的影响,从税收的角度提出引导投向、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启动投资、拉动内需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税收分析,通过税收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对国家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的研究,结合山东实际,及早介入、认真调查、准确测算,及时提出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税收增长的应对措施;加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调研分析,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依法落实税收扶持措施,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
  第二,积极服务社会发展。要适应国家关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注重把握税收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积极探索研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和残疾人就业,帮扶弱势群体、支援抗灾救灾等,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代征、代收工作,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税收的扶持作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积极服务纳税人。要适应全国纳税服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继续以创建“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为抓手,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营造征纳和谐的良好税收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总局《2009—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办税服务分类标准和操作规程、纳税人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办法等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定位,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障纳税人权益。积极搭建全省统一的纳税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12366系统、短信、呼叫平台等服务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办好内、外网站,尤其要发挥好外网的服务作用。完善“一站式”服务,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构建起前后台高效运转的服务机制。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和一次告知制,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全面开展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定全省规范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纳税服务行为。健全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加强税法公告和税收宣传,继续办好《地税时空》、《地税之窗》两个栏目,继续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切实保证纳税人的税法知情权、执行参与权、税务事项申请权和行政复议权,严肃查处和追究执法过错行为,依法妥善调解和处理征纳纠纷,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继续抓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切实提高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地位和职能作用的认识,依法支持行业发展,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二)围绕重点工作抓实践。要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关系,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工作开展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实践活动焕发出的热情转化为推动工作开展的强劲动力,用各项工作的成效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各级要对照省局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重点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开展;要对照省局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以查漏补缺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高。二是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级要对照省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特别是对各项重点工作,要层层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逐级报告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制度,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三是要结合实际强化督促检查措施。各级要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问效,对年度工作目标及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重点抽查、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控,掌握基层动态,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围绕解放思想、破解难题抓实践。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各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治税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基本规律,切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实现地税工作的科学发展。一方面,要着力抓好原有工作思路、措施的深化落实。近几年,各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结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的治税思想、治税理念和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地税事业的发展。这是全系统的宝贵财富,各级要持之以恒地抓好深化落实,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深化提高,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制约地税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各级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查找在保持收入增长、规范税收执法、提高征管效益、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求真务实,大胆创新,不断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瓶颈,认真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难题,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总之,各级要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学习实践中强化大局意识、推动工作开展、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提升地税工作的水平、地位和形象。
  二、稳税基。组织收入水平最终取决于对税基的掌控程度,抓住了税基,就抓住了税收工作的关键。
  (一)认真抓好户籍类税基。稳定纳税户数,是税基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税收来源的基本保证。各级要从实际出发,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格依法规范企业转移管理归属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中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以各种形式钻政策空子企图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要依法予以纠正,纳入地税管理。二是认真开展对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的税收清算。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地税部门要认真开展税收清算,并由此延伸到以前三个年度,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补税、罚款,并及时追缴入库。在全部结清税款后,方可允许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认真清理辖区内的纳税业户。各级要选择适当时机,以城区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开展一次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检查,并建立户籍巡查制度,有效解决纳税业户底数不清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四是加强部门间户籍信息比对。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地税联合办证制度,并逐步实现与国税、工商、质检、民政、编办等部门登记注册信息的交换,按月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将新增业户纳入地税管理。五是加强户籍专业化管理。由各级征管部门负责,制定加强户籍管理的制度、办法,做到户籍管理有机构、具体落实有人员、变动情况有分析。省局确定,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管理归属的变动,要逐级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查,分析原因,查明实情,依法处理。
  (二)认真抓好财务收入类税基。纳税人的销售(营业)收入、权益转让收入等应税所得额是计算税收的主要依据。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基层征收部门,要严格企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切实加强对企业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把关,善于运用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督促企业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防止企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增生产成本、转移营业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收。要加强股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转让行为的税收管理,针对其交易隐蔽性强、涉税数额大的特点,积极研究探索源头控管的措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推行委托代征办法,切实堵漏增收。为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各市、县(市、区)局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股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转让行为的检查,把应征税款及时足额追缴入库。
  (三)认真抓好财产类税基。车船、房产、土地等财产类税基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地税收入的重要潜力。各级征管、税政、信息技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借助“大集中”系统进行一次清查和信息补录,全面摸清全省实物类税基的存量情况。对于车船信息采集,重点是协调国税部门提供车购税明细信息;对于土地信息采集,重点是协调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当地的应税土地面积和级次的明细信息;对于房产信息采集,重点是协调房管等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总之,各级要把税基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稳固、拓展、壮大税基,为地税收入增长提供稳定可靠的来源。
  三、严征管。严征管是税收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实现依法治税、体现税收公平的基本要求。各级要继续深入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不断创新征管方法、改进征管方式、加大征管力度,有效解决税收征管不够严密、不够严谨、不够严细的问题,切实提高税源控管能力。
  (一)抓清查。开展税收清查是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的重要手段,是挖掘税源潜力、促进税收增长的有效途径。各级要从征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具体问题入手,着力搞好“五清查”:一是搞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清查。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7年两个年度(重点是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特别是对多年来一直没有检查过的一些大型企业,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综合检查,确保查细、查深、查透,有效防止大的税收流失。各市、县(市、区)局要对所辖纳税企业进行排查,确定重点清查对象,并逐级上报省局。各级稽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本地稽查与交叉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各市局组织所属县(市、区)局之间交叉稽查,交叉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6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二是搞好“一税两费”的清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征税费,管理漏洞比较大。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8三个年度“一税两费”征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分析,对国税部门征收、稽查等各个环节上产生的“一税两费”进行追缴。同时,对营业税附征情况进行内部分析比对。省局有关部门要搞好数据的分析比对,分市、分企业明细发布比对情况,2008年12月20日前将2006、2007两个年度的比对情况发布到各市、县(市、区)局。各市、县(市、区)局要根据省局发布的数据,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比对分析,及时追缴应征税款,4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三是搞好补提类税金入库情况的清查。部分企业把查补的往年税金作为当年实现的税收入库,用查补税金抵顶当年税金,形成事实上的“明补暗退”,造成了税收流失。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8年三个年度税收检查、审计检查、评估自查形成的补提类税金的入库清算工作,把应该补缴的税款依法追缴入库。各级征管、稽查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得力人员进行集中核查,6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清查结束后,要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四是搞好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的清查。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7年两个年度因债转股、改组改制、承租变更登记等原因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但企业所得税已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的税收清查。各市局排查选择2—3户重点企业,由稽查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按照当期税收政策及时追缴税款。6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五是搞好税收减免政策的清查。各级要组织开展对2006—2008年三个年度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查,按照规定该终止的要终止,不该享受减免的要清理,该规范的程序要进行规范,特别是要认真清查近年来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把不该减免的依法补缴入库,切实防止税收流失。6月底前完成清查任务。
  以上“五清查”,是缓解征收压力、增加地税收入的关键措施,省局已经制定了《关于开展“五清查”工作的意见》,每项清查活动都逐一明确清查对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逐一落实分工领导、牵头处室和参与配合处室。对各单位“五清查”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省局将进行督导、抽查、考核,并纳入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五清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省局要求,层层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推进清查工作开展;要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挑选骨干力量靠上抓,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依法妥善处理,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切实把清查工作的实效反映到收入增长上来。要搞好汇报、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抓重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种、重点行业是税收收入的主体,各级要坚持不懈地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重点税源对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是继续抓好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认真总结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办法,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效。要建立梯级税源监控体系,根据税源监控的需求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以及各区域税源结构的不同,合理确定各级税源监控范围,形成自上而下逐级扩大的梯级监控模式。要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制,优化《重点税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并嵌入“大集中”系统。同时,要改进分析指标,增强分析功能,便于各级各部门查询、分析重点税源数据。要探索研究预警指标,科学确定预警区间,积极开展预警分析,建立税负预警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控管水平。
  二是继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针对各级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持续增多的实际,系统上下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要强化管理软件应用,1月份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上线后,要在全省组织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所有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全部实现网上登记、管理和监控。要强化收入比对预警,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软件开展同类型项目比对、甲方拨款供料准确性比对、建筑业营业税申报准确率比对,形成税收预警,指导工作开展。要强化分级分层逐月逐户监控,及时了解税源变化情况,掌握项目投资进度、工程进度、时间进度和税款入库进度,逐月逐户预测、分析、统计税收实现及入库情况,努力实现项目形象进度与入库税款一致。要强化重点环节税收管理,加强对甲方供料、转包分包、附属设施、跨区域施工以及建设项目大合同外“甩项”外包合同的税收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项目征地、设计、建设、设备安装、竣工结算等重点环节税收管理,与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建立工程竣工结算和结清税款的协作机制,抓好各应税环节应纳税款的控管。要强化税款清欠工作,逐户分析项目税款实现与入库情况,加强与计统、征管、税政等部门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确定清欠名单,加大清欠力度,把以前年度欠税及时清缴入库。省局每月统计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入库情况,并进行通报,引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实现的营业税占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现的营业税的比重,重大建设项目实现的地税收入占整个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全部地税收入的比重。
  三是继续抓好重点税种管理。两个所得税和营业税既是管理的难点,也是增收的重点。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要积极落实按照流转税归属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的规定,认真做好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抓好分类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对餐饮业、建筑业、运输业三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全省发布的统一税率征收。要加大汇算清缴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零申报、少申报和异常申报纳税人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要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切实规范企业单位代扣代缴行为,同时试行向明细申报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要积极开展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强化分行业、分区域申报情况比对和后续管理措施,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力度;要深化个人所得税软件应用,实施纳税评估、重点税源跟踪问效、纳税数据分析以及两处以上所得筛选,增强税源控管能力;要开展分红型保险、企业年金、农村信用社股息红利等税收政策和征管难点、薄弱环节的调研,规范完善政策,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征管特别是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应税项目征管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在营业税管理方面,要全面贯彻营业税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管理,确保取得新的成效;要积极推进金融保险机构分经营项目进行明细申报,强化监控和评估,确保金融保险业收入稳定增长;要对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认真落实“票表比对”工作规程,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委托交通等部门代征办法,切实堵漏增收;要加强美容美发、洗浴、足疗、茶社等行业的税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要加强商业企业税收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的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税种认定和使用地税发票行为;要加强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对三年免税期满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恢复征收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税源控管;要加强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业户的税收管理,实行台帐登记、动态管理,跟踪监控收入情况,对达到起征点的业户要及时恢复征税,不断提高营业税管理水平。
  四是继续抓好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分类管理,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各级要在总结餐饮业、建筑业、运输业分行业管理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难点行业,有针对性地研究分行业管理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弹性税负系数,合理确定行业税负,加强比对分析,查找管理漏洞,逐个行业进行理顺规范,为加强征管打好基础。
  (三)抓零散税收管理。以地方小税种为主的零散税收,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潜力大、见效快,各级要继续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运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着力做好“五篇文章”:一是着力做好土地的文章。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落实,土地税收成为地方税收不可忽视的重要来源。要继续加强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各地城乡发展的实际,对新增设和调整的388个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租赁土地行为,尽快纳入征管范围;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对应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逐步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使之与经济发展、繁荣程度相适应,进一步拓宽土地使用税征税基础;开展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运用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核实应税面积,查找漏征漏管应税土地;突出加强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租赁集体土地经营的监控管理,对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实施重点清查,及时清理清缴应征税款,并实施动态监控,促进土地使用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要继续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规范完善清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预征、清算、核定、鉴证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着力做好“户主”的文章。要继续大力推行房屋出租、装修税收委托社区管理组织代征的办法,抓住“户主”这一关键环节,在拓展广度、增加深度、强化硬度上下功夫,有效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切实增加地方收入,支持和谐社区建设。三是着力做好“分离”的文章。继续抓住二、三产业分离工作不放松,按照“因企制宜、规范完善、突出重点,持续推进”的原则和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典型带动、分类指导、调度考核等措施,确保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四是着力做好临时性税源管理的文章。要针对各级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资金投入加大、建设项目增多的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加强对公路、交通、水利、园林等基本建设形成的临时性税源的管理,把更多的经济活动纳入到税收管理之中,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五是着力做好新兴行业的文章。要切实加强投资理财、通讯服务、中介服务、高消费行业等新兴第三产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税收入。同时,要切实加强资源税管理,落实资源税调整的有关政策,推进从价计税资源税改革;做好跨地区资源税管理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策调整增收的潜力,有效增加资源税收入。
  (四)抓省级“大集中”系统的应用。依托“大集中”系统加强税收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大集中”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用,在进一步优化提升大集中系统功能的基础上,搞好数据分析利用,更好地支撑管理、服务决策。要围绕发挥“大集中”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搞好数据清理,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数据应用,尤其要运用数据平台进行认真的分析比对,从中发现征管中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服务决策,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全员应用培训,培养骨干队伍,提高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操作技能;进一步搞好应用系统的开发,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及时开发一些急用、实用、好用的管理软件,更好地发挥对征管工作的支撑作用。上半年,要完成“大集中”二期第一阶段10个项目的软件开发应用,特别是加强信息预警、纳税评估系统建设,为税源管理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撑手段;适时搭建数据利用平台,提高数据加工和分析能力,适应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同时,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的发挥,在省局统一指导下,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市级应用平台,利用大集中返还数据,研究创新适合当地情况的税源管理方式,促进信息技术与基层征管具体实际的结合,提高征管水平。
  总之,要通过落实以上“四抓”措施,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管理增收,促进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四、强稽查。各级要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把税务稽查作为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牢牢抓在手上,加强领导和指导,促进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切实搞好稽查工作定位,立足于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震慑作用,增强执法刚性,加大查处力度,努力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要切实充实稽查力量,把会查账、素质高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稽查岗位上来,年内县级稽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本级干部职工总人数的12%以上,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全系统稽查人员的比例逐步提高到15%以上,达到全国中上水平。要切实严肃稽查纪律,对涉税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该曝光的曝光,该罚款的罚款,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要切实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本着有利于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调动各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打击威慑力的原则,优化改进“一级稽查”模式,在较大城市逐步实行设立若干稽查分局或分区设立稽查局的形式,更好地适应稽查工作需要;建立同级交叉互查制度,对一些重大案件、专项稽查可以实行异地互查,提高稽查效果;建立稽查处理结果上报制度,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处理结果,便于上级稽查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完善稽查结果通报制度,稽查结束后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基层征管部门,指导基层征管部门改进管理,督促被查企业抓好整改;落实上对下的抽查制度,各级稽查部门要切实抓好对下一级的抽查,省局部署的重点检查,省局稽查局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出涉税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省局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管税务机关和领导的责任,以此来增加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动力,促进各地加强管理。省局已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意见》,各级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拓展稽查思路,优化稽查机制,改进稽查方法,硬化稽查手段,切实提高稽查工作的成效。
  五、上水平。各级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创新管理、加快发展,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组织收入上水平。各级在全面加强税源控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收入预测、分析和调度,切实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一是要加强收入预测。搞好宏观分析和微观税源调查,确定分解全年收入目标,加强年度、月度收入预测,确保税收预测准确率达到95%以上。尝试开展月度税收收入的区间预测,提高税收预测结果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二是要加强收入分析。探索搭建归口负责、资源共享的税收分析信息平台,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相互补充的税收分析制度,完善逐级落实、服务管理的分析结果应用机制,提高税收分析的质效。优化税负分析工作流程,加强税种、行业以及管理难点的税负分析,定期开展区域间税负分析比对,加强对税负分析结果的跟踪问效。坚持税收分析科室联席会制度,县局要每月召开税收分析会,市局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税收分析会,省局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全省税收分析会或税收分析座谈会。三是要加强收入调度。对各阶段的总体收入、分税种、分级次收入与同期比较,对变化较大的要分析原因,逐级报告,及时解决。通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全年地税收入有一个较好的增长。
  (二)机制创新上水平。机制创新是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各级在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各项管理机制创新的同时,要着力推进税收征管机制创新,切实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职能分散、力度不够、水平不高、信息不畅、衔接不力的问题。省局由征管处牵头,指导协调税源管理工作;各市局要成立税源管理办公室,县(市、区)局要成立税源管理科,选拔配备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全面负责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税收管理员不再承担纳税评估的任务,主要负责其他日常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要正确处理好评估机构与税收管理员以及各科室、稽查等部门的关系,促进税源管理协调发展。省局在认真总结完善试点单位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和推行税源管理新模式的意见》,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依法治税上水平。各级要围绕解决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在税收立法、税收政策执行、税收执法监督等方面研究落实有效措施,积极构建税收执法全过程监控体系,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税收立法进程。加强调研论证和汇报协调,年内确保《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顺利出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规保障。二是要进一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创新完善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执法考核与征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预警监控功能,完善执法自动监控考核程序,逐步扩大网上考核;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省级“大集中”平台,探索开展网上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继续加强重大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复查、审计整改工作,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推进规范执法。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按照科学指导、权力制衡、防范风险、信息共享、有效运转的原则,找准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预防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法制、稽查互动协调机制,政策执行、反馈、检查监督和分析评估机制,突发性执法问题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促进和谐地税建设。
  (四)班子队伍建设上水平。各级要坚持把提高班子队伍素质作为地税工作的根本保证来抓。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市以下地税部门的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努力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坚持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和选派干部到基层锻炼并重,及时充实调整领导班子,优先考虑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与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有机结合,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县(市、区)局长和基层分局(所)长要按规定进行异地交流,继续扩大上下级之间的挂职锻炼。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确定全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全系统分东、西两个片区,分别在山东省税务培训中心(潍坊)、山东科技大学(泰安)设立培训基地,年内每个市局原则上安排2—3期业务骨干培训班,突出抓好对基层税收管理岗特别是征管查一线人员的培训。省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各市局要抓好组织落实,保证遴选出骨干人员参加集中培训,使需要培训的能得到培训,并充分发挥骨干人员的师资作用,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全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一年一个主题,2009年主要是加强财会知识的学习培训,在税收业务岗上开展财会知识达标活动。要继续推进网络全员学习培训,利用好山东地税网络学院,不断充实学习板块和课件,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都能够有充实的学习内容。要强化学习考核,确保学习质量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和特殊需要的骨干人才,举办高层次班、精品班,开阔思路,拓展视野。省局已经研究制定了《2009年全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意见》,各市局要结合实际确定本系统的年度集中培训计划。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机制建设。在公务员登记、工人身份人员公务员考录等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全面规范岗位管理,梳理分类,明确身份,建立起分类人员信息库,在工资待遇、保险福利、选拔使用等方面,依法严格实施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公务员法》要求、切合地税实际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丰富内涵、改进方式、创新形式,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着力培养广大干部职工攻坚克难、永不气馁、勇往直前、永不言弃的锐气,妥善处理好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灵气,争创一流、敢为人先的豪气。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在全系统推广教育引导、心理辅导、利益促导“三导融合”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拓展干部职工实现自我价值的渠道,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健康成长搭建更多平台,推进和谐地税建设。在全系统开展“强身健体促发展”全员健身活动,以文学社、书画社和摄影社为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推进税务文化建设上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研究制定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的成果,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认真开展对省局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巡视检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认真探索完善巡视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巡视检查工作质量。
  (五)行政管理上水平。各级要牢固树立税收成本观念,改进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运转效率、管理水平的新提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不断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体系,自上而下建立起责权明晰、衔接紧密、行为规范、运转顺畅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运转效率。要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高系统财务指导水平,提高预算科学性和执行水平;加强财务监督,搞好招标采购,探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新形式,提高财务资产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切实精简报表资料,压减评比活动,减轻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切实加强会议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议规模和会议会期,加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实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审批程序,控制接待标准,压减行政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切实抓好安全稳定,搞好经常性教育和问题排查,实现系统上下安全稳定;周密细致地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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