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8]52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局需加强发行H股的深圳居民企业的跟踪管理,做好其扣缴税款的纳税辅导工作。
  二、各区局在对此类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和管理时,应要求深圳居民企业按每户非居民企业股东进行单独扣缴申报。如股东数目较多无法逐户进行扣缴申报的,可要求居民企业将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明细报税收管理员,经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及时开具售付汇凭证。
  三、各区局应根据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做好非居民企业的退税服务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 粤国税发[2009] 2009/8/2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 闽地税发[2010] 2010/1/22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 鄂地税发[2008] 2008/10/2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 晋国税函[2010] 2010/6/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事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2/1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非居民企业含税所得计算公式的 京国税际便函[2 2011/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 青国税函[2010] 2010/1/2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 穗国税发[2009] 2009/3/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 津国税函[2010] 2010/5/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浙国税外[2009] 200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