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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转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监字[1999]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9-2-2
实施时间: 1999-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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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确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有效履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7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根据1998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专员办工作会议精神,本着强化检查、优化结构、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现将专员办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授权,就地做好以下经常性检查和监管工作
  (一)对国税机关退付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和提退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审查审批;
  (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以及政策性银行核销呆帐准备金的审查和核销坏帐准备金的审查审批,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规定的罚没收入抵减项目审批事项;
  (三)监缴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三峡基金、电力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旅游发展基金、市话初装基金、碘盐基金、机场建设管理费、烟草商业专营利润、中央国有资本金收益、供配电工程贴费);
  (四)海关缉私罚没收入解缴入库的日常监管和必要检查;
  (五)国储粮、棉费用利息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
  (六)对当地管理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七)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代收罚款手续费的审核、支付,以及国库券销毁的监督。
  审查审批中央企事业单位财务事项、监缴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不再作为日常固定性工作任务。
  二、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每年由财政部统一布置或各专员办自行开展以下重点事项的例行检查
  (一)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保险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
  (二)中央预算收入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免、抵、退”税调库及中央预算收入其他退库、调库情况的检查;
  (四)中央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含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使用情况)和当地管理使用中央财政再就业补助资金情况的检查;
  (五)会计信息质量的定期定量抽查;
  (六)参加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的抽审。
  三、根据财政部指示和当地实际情况,随时开展专项检查
  (一)根据部领导指示,或根据部内有关业务司要求并经部领导批准,随时针对财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二)财政监督司根据群众举报等重要线索安排专项检查;
  (三)各专员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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