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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08]11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协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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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自律管理,提高为社会服务水平和效率,我会于2006年10月23日印发了《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办法
     2、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抄 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提高为社会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按照“求真务实、规范管理、服务至上、鼓励先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内部团结与岗位分工、诚信与文化建设、日常工作,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制度建设30分、内部团结与岗位分工60分、诚信与文化建设60分、日常工作85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30分)
  有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质量控制、业务报备、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的30分。制度不全的每项扣5分(随自评表上报)。
  (二)内部团结,岗位分工情况(60分)。
  1、出资人、合伙人内部团结30分。有矛盾、分歧不能协商解决而被投诉、举报的扣10分,通过协调仍不能解决的扣30分。
  2、文秘、稽核、业务报备、档案、人力资源、会计、出纳、宣传、网管等岗位设置合理、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并报省注协备案30分。未报省注协备案的扣20分,无固定人员负责的每个岗位扣10分。
  (三)诚信与文化建设情况(60分)
  1、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按要求向省注协报送诚信档案材料10分。未按要求上报,每件扣5分。
  2、服务宗旨、经营理念、资质证书、收费标准等悬挂在显要位置10分。未悬挂的每项扣5分。
  3、单位和单位执业人员年内未受过任何处罚的10分。受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省级行业协会自律惩戒的每次扣5分。
  4、积极参与行业公约的签订并认真履行20分。不参加签约的扣40-60分。有违规违约查证属实的每件扣10分。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文体等活动10分。不积极组织发动的每次扣10分;对获取省以上比赛前三名的每项加10分。
  (四)日常工作情况(850分)
  1、综合材料报送及重大事项报告40分
   (1)年度工作总结及自评表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省注协30分,迟报1天扣5分,未报送的一律不参与评比。
   (2)依据湘注协[2002]25号文件,重大事项如实、及时上报10分。不按规定向省注协报告的每发现1次扣10分。
  2、财务报表及会费上缴180分
  (1)财务报表上报情况80分。
  ①报表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并保持与中注协、中评协和省注协报表统一40分。内容不全,扣20分;数据差错每处扣10分;
  ②按时报送20分。迟报1天扣5分;
  ③按规定的软件填报电子报表和文字报表20分。不报送电子报表扣10分;不报送文字报表扣10分。
  (2)及时足额上缴会费100分。迟交1天扣10分;四个月内未足额上交会费的,不参与评比。
  (3)对会费收入的增长实行奖分。年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上交省注协会费较上年度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1分,年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上交省注协会费较上年度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2分。新成立的所第一年不足一年的,第二年不计算会费收入的增长分。
  3、宣传报道情况90分。
  (1)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宣传活动10分。对无故不参与每次扣10分。
  (2)完成省注协布置的组稿任务80分。未完成的,根据情况按比例扣分。
  4、注册管理情况200分。
  (1)非执业会员管理10分。
  ①入会4分。材料不齐全、不准确,1人扣1分。
  ②年检4分。未按时上报材料,迟交1天扣1分;材料不齐,视情况扣1-3分;材料内容不准确视情况扣1-3分。
  ③转会2分。不按规定转会或手续不全的1人扣1分。
  (2)申请注册60分。
  ①签署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10分。不符合要求1人扣2分。
  ②材料齐全,分人员装订成册15分。不符合要求1人扣5分,未编综合备案表及上报综合备案表电子版每次扣5分。
  ③材料内容准确真实25分。弄虚作假骗取注册1人扣25分;其他问题视情况扣分。
  ④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注册10分。未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1人扣2分。
  (3)执业会员年检85分。
  ①按期送达材料15分。迟交1天扣1分。
  ②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5分。不合要求视情况扣分。
  ③材料齐全20分。个人材料不齐,1人扣1分;机构汇总表格不全,每张扣5分;表中内容不完整的视情况扣分。
  ④材料内容齐全、准确、真实30分。材料弄虚作假,1人扣5分;其他问题视情况扣分。
  ⑤审核签章5分。不合要求视情况扣分。
  ⑥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年检10分,迟报1天扣1分,申报人数不齐1人扣1分。
   (4)转所20分。按规定上报转所材料,不符合要求1人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1人扣2分。
  (5)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25分。
  ①及时报备机构基本信息变更资料5分,不按时报备或报备材料不齐视情况扣分。
  ②及时办理注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10分,不按时变更或上报材料不齐每次视情况扣分。
  ③内容准确、真实10分。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弄虚作假不得分。
  5、业务监管情况150分。
  (1)严格实施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60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每发现1次扣10分。
  (2)建立了业务台账10分。业务台账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
  (3)按规定申领、使用防伪标识,并设有专人负责防伪标识的申领、使用、管理和报备工作的30分,不按规定的视情况扣分。
  (4)积极接受并配合省注协、省评协完成各种执业质量检查、行业公约检查等各种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30分,阻挠、不配合、不整改的视情况扣分。
  (5)业务档案整理规范及时20分,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发现1份扣2分。
  6、后续教育情况120分
  (1)本机构执业CPA、CPV按要求全部完成年度后续教育培训任务的40分,未完成的按应培与未培的比例计扣。
  (2)培训管理工作80分。①按省注协年度培训计划及各期培训指标安排学员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按计划参加或不及时向省注协申请调整指标的每人次扣2分,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或不报名自行参加的每人次扣2分,安排他人顶替培训的每人次扣20分。②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执业机构严格按要求组织员工开展内部后续教育培训并及时向我会书面上报培训情况,培训管理混乱、纪律松懈、质量低劣或未按要求上报培训情况的酌情扣分。
  7、人事管理工作情况70分
  (1)内部分配基本合理,无投诉、举报或经核实投诉举报不属于单位责任的10分。有投诉举报经核实属于单位责任的每件扣5分。
  (2)按规定办理机构执业人员人事托管20分。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人事档案合同续签的,迟1天扣1分。
  (3)按规定报送人事托管人员年度考核材料10分。托管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报送不齐,1人扣0.5分;材料迟报1天扣1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4)按规定足额交纳人事档案托管代理费10分。未按规定时间交费,迟1天扣1分,未交的不得分;未足额交纳的视情况扣分。
  (5)按规定报送档案托管人员职称申报材料10分。未按规定报送每人次扣2分。
  (6)按规定办理托管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手续,送交的人事档案真实、完整10分。不按规定时间转递档案的,每人次扣2分;提供虚假人事档案材料的,每人次扣10分。
  三、考核方式
  省注协建立考核记录本,分部按职责分工对各事务所平时的工作进行即时记录。考核采取实地抽查、电话、网上询查相结合,平时考核登记与年终综合评定相结合,事务所自查与省注协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终结,事务所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表送省注协综合部,省注协根据各事务所自评情况和各部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四、奖励办法
  (一)按各事务所总分排列名次。
  (二)按总分高低评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700分以下不评奖。
  (三)为获一、二、三等奖单位授予××××年度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等奖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奖金总额与上缴省注协会费挂钩。
  五、其他
  (一)评分标准中除特别说明的外,所有扣分均以该项标准分为限。
  (二)本办法从2008年起实行。
  附件2、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评分表
相关附件:
附件2、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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