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劳社老[2008]1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1-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3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今明两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范围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具体范围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以外的缴费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部分,实行统账结合的,除直接记入个人账户的2%以外缴费部分。
  失业保险: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
  参加上述五大保险的“企业单位”具体范围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准。
  二、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标准
  今明两年每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一个月内操作。2008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统筹部分在12月份集中减征;2009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统筹部分集中减征时间另行通知。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三、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的衔接处理
  (一)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二)集中减征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集中减征月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中应由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
  (四)部分参保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在2008年11月底前已将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的,可按本通知第二条集中减征的标准在2009年予以抵扣已缴纳的12月份的社保费用;原计划在2008年12月份缴纳当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减征1个月的社保费用。
  (五)集中减征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地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六)集中减征当月的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全额免缴。对因集中减征造成社会保险费当期收支的缺口,先由历年结余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对确有困难的市县,省里给予调剂补助。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做好做细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不得自行其事,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这项措施落到实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的通 渝地税发[2002] 2002/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 皖地税[2001]11 2001/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 渝府办发[2019] 2019/6/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上 2021/9/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1-3月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 2010/4/12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 2020/2/2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 渝税发[2022] 5 2022/12/5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收社 2012/5/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管 闽地税发[2001] 2001/7/1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考 嘉财社[2013]26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