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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走出去” 专项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外经贸合字[2008]23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外经贸局
发文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对外经贸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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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走出去”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外经贸合字[2008]19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现将2008年青岛市“走出去”专项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我市法人企业;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境外加工贸易、生产性企业、境外并购、境外研发机构、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农、林业合作和境外集群式投资项目,项目依法生效;项目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境外投资项目年检,定期报送境外投资业务统计资料;近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
  具有经商务部核准的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市法人企业;项目条件具备《办法》规  定的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经营资格企业年审,定期报送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统计资料;近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报适应时间
  1、申报直接补助境外投资项目的注册(登记)时间和对外承包劳务项目时间规定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项目合同、贷款合同以及支付的贷款利息。
  三、申报材料
  根据《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提供:
  ——申请报告;
  ——企业申报说明(见附表1);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见附表2);
  ——国家批准开展境外投资项目或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文件、证书复印件;
  ——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此外,根据不同项目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境外投资项目
  1、境外投资项目在境外注册文件、证书复印件;
  2、境外项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
  3、境外项目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4、境外项目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复印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5、申请贴息补助的企业还须提供:贴息项目的基本情况、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见附表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6、申请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和农、林业合作项目还须提供:境外购买或租赁土地、购买林权或采伐、开采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7、申请资源回运费用的企业还须提供:运费单据凭证、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进口货物报关单、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
  8、申请吸引境外集群式投资的中方建区企业还须提供我市企业在该区集中投资的有关证明文件(境外投资需提供1、2、3、4项内容)。
  (二)对外承包劳务和设计咨询项目
  1、直接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说明;
  (2)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及项目审查备案材料复印件;
  (3)工程开工证明。无开工证明的由我驻在国使(领)馆经(商)参处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2、承揽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说明;
  (2)分包合同复印件;
  (3)工程进度证明用分包合同和业主对总包单位每月审定的结算确认分包营业额。
  3、承揽设计咨询项目
  (1)设计咨询项目说明;
  (2)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及项目审查备案材料复印件;
  (3)项目实施证明。
  4、外派劳务项目
  (1)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复印件(附名单);
  (2)外派人员护照、签证页、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等能证明其已在境外工作材料复印件;
  (3)外派劳务人员名单表(见附表4);
  (4)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及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境外人员保险
  1、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及护照签证页复印件;
  2、外派人员名单表(见附表5);
  3、外派人员护照、工作签证、出入境日期等能证明其常驻境外工作的材料复印件;
  4、境外工作人员在境内保险机构投“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及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5、外派劳务人员按照1、2、4项要求提报;外派常驻人员按照2、3、4项要求提报。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认真提供所需申报材料。申请补贴金额、类型要准确无误,不得有错报、漏项现象。
  2、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备中文译件,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及加盖骑缝章。
  3、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财政局要对本辖区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报市外经贸局(合作处)。
  4、2006年、2007年我市企业已获得相同性质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只补助差额部分。
  联系电话:85910212、
  联 系 人:高飞雪、白宇、陈力
  1.企业申请说明
  2、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3、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4、外派劳务人员名单表
  5、外派人员名单表
相关附件:
企业申请说明.doc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doc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doc    
外派劳务人员名单表.doc    
外派人员名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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