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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08]4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6-13
实施时间: 2008-6-1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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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与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的有效对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完善社会保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
  1、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是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促进农民奔小康,关键是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促进就业,只有通过农民的转移就业,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为奔小康提供重要的经济基础。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省内工业园区、向新兴产业转移就业的力度,尽最大努力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实现转移就业。
  2、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是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迫切需要。工业园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省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省内许多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已经开始出现“招工难”问题。各级政府必须下大力气,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方面取得突破,为我省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利于增强城乡联系,有利于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到有序流动,稳步推进、协调发展。
  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4、逐步建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就业指导、免费技能培训。要根据农村居住分散、信息不灵等特点,组织专项援助,采用就业直通车等形式组织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温暖等活动,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要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并将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职能延伸到村委会。要以村委会为单位聘任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宣传就业政策、调查本村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发布各类就业和培训信息、组织本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当地政府要保证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必要的工作经费。
  6、促进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及时对接。要加强“两个合同”、“三个台账”的动态管理,“二个合同”: 一个合同就是组织引导本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就业招聘合同;第二个合同就是工业园区企业、工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签订的定向就业培训合同。“三个台账”: 一是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台账;二是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台账;三是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各地要及时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变化情况,逐月公布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对新产生的用工需求要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时对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用工需要。
  7、提高转移就业培训资金的使用效果。要完善培训券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简称培训券)是发放给具有农民身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并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抵交学费的代金券。培训券要发放到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民手中,重点支持与工业园区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先招工后培训的员工。要重点支持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培训资金向与工业园区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倾斜,向农村创业者倾斜,向工业园区倾斜。
  8、加快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实训中心的合理布局与区域整合,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特点,围绕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每个设区市建立2-3个公共实训中心,每个县建立一个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建立体现产业特色、区域特点、分工合理、布局科学、优势互补的公共实训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实训。实训中心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实训所需费用由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省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9、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实行3—6个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培训工作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依托就近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及职业高中实施培训。对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士兵,由当地政府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10、实施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企业的合作。要以校企合作、订单培训为纽带,开展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企业的合作。全省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中专、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要把校企合作、订单培训作为提高培训效果,推动用工对接的重要形式。今年,全省要重点推进30所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中专、培训机构与省内工业园区100个重点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每个设区市要重点抓好10个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20-30个工业园区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训;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抓好3个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10个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各级政府要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培训机构专业(工种)目录,建立交流对接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培训交流等对接活动,推行校企合作、网上查询、网上对接。在技工院校开设特色班,以企业名称冠名,推行学生实训进企业,企业文化入校园。2008年在全省开设特色班达到100个、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0人。
  11、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见习制度。凡到工业园区见习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除企业支付报酬外,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见习补贴。
  12、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各级政府要经常在江西籍员工多的省、市发布省内就业信息,宣传省内经济发展成果和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他们返乡就业和创业。凡是返乡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查询、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远程面试。要搞好省内外工作衔接,为他们返乡就业提供便利。
  13、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各级政府要为自带项目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于没有创业项目的创业者,也要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免费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按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扶持。
  14、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工业园区就业。要妥善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后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问题。对于不具备在城镇居住条件的进城就业的和“亦工亦农”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当地政府要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交通便利。
  15、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培育企业文化,引导企业按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收入水平、改善劳动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
  16、完善企业工资市场决定机制。工资水平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做到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使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适应。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技术、高技能岗位和苦脏累险岗位倾斜。
  17、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要依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就业等因素,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分配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要在科学调查、精心测算的基础上,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18、建立和健全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及时发布不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合理配置劳动力提供服务。
  19、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按照最低工资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将现行的最低工资适用区域由五类调整到七类,建立既有利于保障职工权益,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
  20、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三张养老保障网”的制度建设。工业园区企业的农民工可以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也可以选择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要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逐步实现工业园区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1、工业园区企业要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户籍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2、工业园区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园区企业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予以救治,按规定为受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规定作出认定决定,帮助受伤职工依法获得工伤补偿。
  23、为企业裁员提供服务。企业因多种原因,确需依法裁员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帮助企业做好分流安置工作,并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引导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五、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24、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企业活动。要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企业活动,在全省树立10个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业园区。
  25、增加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协调劳动关系职能。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机制,指导园区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防范劳动争议的发生;帮助工业园区企业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预防、协商、调解和处理机制。
  26、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将“12333”投诉举报电话服务范围覆盖到所有的劳动保障业务,完善劳动保障网上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提供便捷求助通道。
  27、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未成年工。
  六、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制度和业绩考核体系
  28、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业园区企业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力资源配置作为产业对接的重要工作,明确政府的责任,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同时,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领导联系挂点制度、部门协调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督促检查等制度。
  29、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农村就业公共服务、创业服务、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对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收入等因素,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考核评价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工业园区用工对接的成效。
  30、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争先创优活动。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并对3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50个乡镇、30个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校企合作的培训机构、50家对当地就业贡献大、用工管理规范、企业文化和社会保障工作较好的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表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省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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