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CA证书制作和发放流程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征便函[2008]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4
实施时间: 2008-1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4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处):
  为落实冀国税发〔2008〕159号文件精神,经协调,省网通公司就CA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流程专门下发了文件,现将文件转给你们(见附件1:《关于更改国税电子报税CA证书收费流程的通知》),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县(区)征管部门按月汇总本单位需办理CA证书纳税人情况,并将信息传至市局征管科(处),市局征管科(处)进行汇总审核将纳税人名单传给市网通公司进行证书制作。市网通公司将制作好的证书分发给各区县网通公司,纳税人直接到本县(区)网通营业厅交费和领取证书。
  各市要加强与网通公司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流程和期限,确保CA证书及时制作和发放。
  同时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自12月1日起,原《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不再审批流转,改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网上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登记,办税服务厅负责根据登记表内容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征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确保纳税人在填表后15个工作日内能够领取到CA证书,保证纳税人能够及时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各市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更改国税电子报税CA证书收费流程的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互认数字证书[CA证 2016/8/2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并互认数字证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6/10/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第三方CA证书的通 2018/7/25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五证合一”施行CA证书变更相关事 2015/10/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数字证书使用管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