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6
实施时间: 2008-11-6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2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北京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到80万元
  按照管委会批准的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
  (一)第七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第八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三)第九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
  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 青建房[2013]47 2013/7/12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9/2/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7/1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字[1995]6号 1995/1/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 内政办发[2014] 2014/11/20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财综字[1994]12 1994/11/23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济政办发[2008] 2008/9/2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 吉政发〔2002〕 2002/6/1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福州市住房公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8/7/1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柜面提取还 宁金管[2011]61 2012/1/1